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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关于引进研究生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06-8-24 15:04:15
   为了加快学科建设步伐,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促进学院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引进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  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2、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勤奋敬业精神。

3、  所学及所从事的专业符合我院用人条件和实际工作需求,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4、  身体健康;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二、       引进研究生的优惠政策

1、博士研究生(首次工作合同期为5年并从事对口专业技术岗位)

(1)          享受科研津贴并提供科研匹配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

依据所承担的科研课题的级别,享受科研津贴并提供科研匹配经费(详见有关规定);为申报科研课题作准备,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类1万元;理科类2万元。

(2)          发给博士学位津贴和生活补贴

5年内每年发给博士学位津贴12000元;前3年内,每月发给生活补贴1000元。

(3)          提供住房

无偿提供住房一套(按100㎡计,超出面积自理),在学校连续工作十年后,继续在学校工作者,可享受与其他教职工同等待遇。调离学校者,学校收回其住房。

(4)          为配偶安排工作

对已婚研究生,根据其本人要求,帮助安排配偶工作(如引进的研究生申请出国或调出学校,其配偶应同时办理调出手续)。

(5)          如果配偶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所学专业对口,并能够胜任教学工作者,到我院工作后,在享受研究生相应待遇(住房除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费1万元。

(6)          配备一台台式办公电脑和一部住宅电话。

(7)  到校工作即聘任其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优秀者,在原职级之上就近高一职级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正教授者,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首次工作合同期为3年并从事对口专业技术岗位)

(1)          享受科研津贴并提供科研匹配经费

依据所承担的科研课题的级别,享受科研津贴,且提供科研匹配经费(详见有关规定);

(2) 3年内每年发给硕士学位津贴6000元。

(3)已婚研究生提供住房一套(按规定购买或租用)。未婚研究生安排单身宿舍。

(4)若配偶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其所学专业对口,并被录用从事教学工作者,到我院工作后,在享受研究生相应待遇(住房除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费5000元。

(5)到校工作后即聘任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工作两年后经考核合格者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引进研究生工作程序

人事处与科研处、教务处制订引进研究生的年度规划。各部、系、教研室,重点学科、实验室,要按照学校规划和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切实加强对外联系工作,广泛收集人才信息,疏通引进人才渠道,努力做好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有意来我院工作者,个人或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或推荐材料,交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与有关部门组成专门考核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然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领导批准。

四、引进研究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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