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可带薪休假
发布时间:2008-08-26
中国人事部近日发布规定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于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满10满20,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年度安排。
《办法》同时规定,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