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暂停销售3种违法广告药品
发布时间:2008-12-02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向3家药品生产企业发出暂停销售通知书。被暂停销售的药品分别是: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定眩丸”、甘肃天水岐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首乌丸”及江西大自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固本延龄丸”。自2008年11月27日起,上述3种药品被责令下架,暂停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销售。
以上药品在媒体上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公告并责令企业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但其仍拒不改正,对此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不断。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发现仍在销售上述药品的,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并责令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原广告发布媒体上刊登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